部分涨价
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浙江省核定的厦大等五所高校收费标准收费
其余不涨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浙江省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这些公办高校已经13年没有提价
老生不变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收费标准只针对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
在什么都在涨的背景下,我省一些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高校的学费终于如愿涨价,不过,新收费依据的是2004年标准,涨价幅度控制在每生每学年几百元到上千元,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将对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总共两档——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为一档,其余高校另为一档。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浙江省核定的厦大等五所高校收费标准收费,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这些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从这项规定看,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等五所2004年已经被核定新收费的高校,今秋收费不会变化;但是,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包括集美大学、浙江大学等。初步推算,涨幅大约在每生每学年几百元到上千元。
不过,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浙江省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换句话说,这些公办高校已经13年没有提价。
此外,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浙江合作办学、国际课程班、软件专业等特殊办学形式的收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学校,其学分制学费可在不高于省定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制定不同专业按学分收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部门的通知特别指出,将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即新收费标准只针对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老生仍按原来标准收费。
通知还要求,学校应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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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独立学院
今秋收费提高
部分独立学院部分专业今秋收费将提高,涨幅大约在每生每学年一千到两千元不等。
省物价局近日批准了包括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浙江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理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部分专业收费调整。
新收费方案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不涉及老生。初步估算,调整幅度在每生每学年收费提高1000元到2000元不等,视专业而定。
独立学院是公办大学单独或合作举办的二级学院,按民办高校机制运行,每生每年学费至少要在1.5万元以上,大多数专业是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