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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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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楼管 发表于 2013-6-30 1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的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分类归档。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华侨大学、浙江农林大学、集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按照2004年《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013年之前入学的学生学费标准按原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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