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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主辅修与双学士 学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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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楼管 发表于 2013-7-27 14: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大学本科主辅修与双学士
学位制管理办法(试行)
漳师院[2005]108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多规格、复合型人才,我校实行本科主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要求
    1、本科主辅修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办学条件,按规定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专业类别的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2、双学士学位制是指学生在学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3、各系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和条件,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若干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一律按该专业现用本科教学计划要求实施。
    二、申请及审批
    1、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填写《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辅修专业开设系审批。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组织考核、选拔等相关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2、辅修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新生安排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公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供下一学年学生申请辅修时参考。
    三、培养与管理
    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由原所在系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学生成绩一式三份分别由辅修专业开设系、原所在系和教务处存档。
    2、辅修专业教学形式可根据学生人数由开设系自行决定。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
    4、如出现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相同时,可不必重复修读。学生所修两个专业出现的重复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
    5、修读辅修专业一年后,学生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将辅修专业转为主修专业,经辅修专业开设系考核批准后予以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由确认后的主修系负责。
    6、凡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转修师范类专业,不得享受师范生月奖学金待遇;师范类专业学生转修非师范类专业,亦不再享受师范生月奖学金待遇。
    7、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可申请充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或模块选修课成绩和学分。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1、修读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辅修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并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
    2、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按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毕业并进行国家电子学历注册。其所修非电子学历注册的专业可发给辅修专业证明书。
    3、参加主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未取得双学位,做如下处理:
    (1)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可按主修专业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可按辅修专业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两个专业都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可任选其中一个专业结业或肄业。
    五、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六、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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